民建浙办〔2017〕24号
关于在市级组织开展口述会史
采访拍摄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会、省属工委:
为了更好记录会的光荣历史,弘扬会的优良传统,省委会决定在2015~2016年省属老会员口述会史视频拍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市级组织中开展口述会史采访拍摄工作,以多媒体手段,抢救性留存珍贵影像资料,存史资政,以史育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安排
以各市委会为单位,采访一批民建老会员,请他们讲述加入民建、与民建共成长、为民建做贡献的历史,抒发对民建的情感,对多党合作事业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展望,把民建前辈“亲历、亲见、亲闻”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具有教育意义的史料,以影像的方式,予以记录、整理、汇编。
二、 采访对象及讲述内容
各市委会可自行挑选采访对象,主要应包括市级组织创建人;历任老领导;早期入会老同志;会的重要历史事件的参与者、见证人。总人数不限。
讲述内容主要应包括:加入民建和参与创建民建组织的情况;在民建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参加的重要组织活动情况;对民建工作和履职的体会。
采访手段为文字采访和视频拍摄相结合。上报省委会的重点采访对象必须要有视频资料,其他采访如有困难的也可以文字为主。
三、 时间进度和具体安排
总体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其中:
6月30日前,各市委会确定采访名单,制定拍摄方案,并选择其中1~3人作为重点采访名单报省委会。
7月~11月,各市委会自行采访拍摄,注意搜集图片资料,及时整理文字资料。
12月,各市委会将所有采访的文字资料和重点采访对象的视频资料整理汇编后,报送省委会。视频资料可精选剪辑到30分钟左右,并配好相应文字。
四、 组织实施
各市委会要高度重视口述会史记录整理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
要认真调研梳理采访名单,做好前期沟通联络工作,确保采访拍摄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要及时将口述内容转化为文字资料,做好口述成果的应用。各级会的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等要刊登、转载相关内容,形成学习民建会史的良好氛围。
要做好档案保存工作,各类文字、录音、图片和视频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反馈口述会史工作安排和重点采访名单回执。联系人:朱修萍、王 静,电话:0571-87053936,87050796,
邮箱:zjmjxc@163.com。
附件:市级组织口述会史重点采访名单回执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口述会史 市级组织 采访拍摄 通知
抄送:民建中央、省委统战部,省委会主委、副主委,省委会机
关各处(室),建德、椒江、莲都市(区)委会
民建浙江省委会宣传处 2017年6月8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市级组织口述会史重点采访名单回执
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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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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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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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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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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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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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
有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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